老爸說:是汽車防盜器太過敏感,大車一經過就震動到,所以才會叫不停。
"汽車防盜器不是都叫個三兩分鐘就會停了嗎?這車是完全不會停止的叫六個小時耶??"
"而且,我覺得像是喇叭被壓到的聲音,嗚個不停。車子都不會沒電嗎?已經連著好幾天都這樣了。"
anyway,今天早上真的是忍無可忍了,拿了把傘我走到外面去,沿著河邊的停車格一台一台的找,在快熱死前,喔耶!總算給我找到噪音的來源了,一台藍色的vios,抄了車牌號碼後,我走進了派出所去舉報。
"...這個車主登記住址是台南,看樣子是舊住址,信件都沒有領。"
"這麼說,之前已經有人通報過了嗎?"
"藍色的車子嗎?我前幾天已經有在他的車窗貼過一張紙條,請他到派出所來一趟了,可是沒有回應。"另一位員警這麼說。
"不能拖吊的嗎?或開張罰單呀?明明就有車牌號碼,而且你們剛剛也查出車主的姓名呀?這已經是噪音轟炸了啊~"
"他車子停在停車格裡,並沒有違法所以不能拖吊,目前是無法可管。噪音的話,也不是我們這個單位管的。"警察大人給我的回答。
"那請問是哪個單位的權責劃分?我可以去那個單位請求協助。"
員警避而不答。
無法可管?搞屁呀,這政府真的病了,無法可管?!我不甘心的走出派出所,上網查了一下,無法可管,最好是無法可管啦~最好不要給我查出什麼法來。
噪音案件管轄區分依據環保署網頁上提供的"警察機關"連結,找到了我家樓下派出所的電話,不死心的又打了電話過去檢舉噪音,得到的還是”無法處理,已經在注意”的回覆。"不是可以依據社會秩序維護法處理嗎?這樣的噪音已經影響到我們的生活了耶~"
根據環保署噪音資訊網的列表解釋,依造噪音管制法第四條之權責劃分中,車輛防盜器的權責機關為警察機關(不歸你們管齁?),可依據社會秩序維護法,處以罰鍰6000元。(無法可管?)
"社會秩序維護法必須要當面叫車主本人簽名才行。"
什麼爛法啊?那你找不到車主就永遠不用處理嗎?那車子列在他人名下非車主本人使用就永遠不用處理嗎?
台灣的警察還真輕鬆耶,一句無法可管就可以打發所有事情,享受在辦公室看電視吹一天的冷氣跟義工閒聊的日子,大家都來當警察好了。
好吧,最近我被警察開了一個罰單,所以對警察也很討厭,所以教妳一招。
ReplyDelete明天妳打電話去,問承辦員警的名字,問完之後,再陳述一次問題,再不理妳,妳就說妳要去告他們派出所「瀆職」,然後再叫他們最高單位(如分隊長)出來跟妳說。
對付那些人就是要用賤招。黑黑黑~
派出所裡面真沒幾個好東西
ReplyDelete我印象最深的一次
是我家前面的派出所
九二一大地震那年的中秋節
大概跟事發隔沒幾天吧
居然在樓頂開起聯歡會,卡啦一直在OK
吵到不行
我爸打去建議一下各地災情慘重
不要這麼囂張,居然被用髒話嗆回來
唉 實在很令人生氣,妳看我氣到現在....
詹爸的招數要學起來...
ReplyDelete